展览32.1
首席执行官的证明
根据
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本人,James J. Lerner,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通过,证明量子公司季度报告(表格10-Q)在季度期间结束 2019年12月31日 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且该等10-Q表格季度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量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量子公司
/s/ JAMES J. LERNER
詹姆斯·j·勒纳
董事会主席,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日期:2019年1月29日